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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指南
一、案件处理费收费标准
争议金额(人民币)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100万元及以下部分
按案件受理费的50%计收,(双方当事人均在青岛地区内最低为500元,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在青岛地区外的最低为1000元)
100万元至1000万元
7380元+争议金额100万以上的部分的案件受理费的40%
1000万元至5000万元
21780元+争议金额1000万以上部分的案件受理费的30%
5000万元至10000万元
69780元+争议金额5000万以上部分的案件受理费的20%
10000万元以上
109780元+争议金额10000以上部分的案件受理费的10%
请输入数据
案件处理费等于 500 元
地址
:中国·青岛市香港中路18号福泰广场写字楼B座9、19层
电话:0532—85768569 传真:0532—85768556 网址:www.qdac.org E-mail:zcll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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