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仲裁委员会关于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材料准备清单
温馨提示:请当事人对照本清单认真准备仲裁申请材料,按顺序摆放并提交。当事人对照本清单准备材料的完整度,将可能影响对应案件的材料审查进程和处理效率。当事人应当诚信、善意参与仲裁活动,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性。
一、仲裁申请书
材料份数:简易程序一式3套(争议金额≤300万元人民币或当事人约定);普通程序一式5套(争议金额>300 万元人民币或当事人约定);被申请人每增加1位,需增加1套;若申请仲裁保全,需增加1套;须全部为原件,所有手写改动须有权签字人签字、签日期。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自然人:须载明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及地址。
2.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须载明当事人名称(包括签订合同时的曾用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经营者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及地址,如工商登记地址、实际经营地 、合同约定的送达地址、其他已掌握的地址、手机、座机等。
(二)仲裁依据
请列明申请仲裁所依据的仲裁条款/仲裁协议所涉及的合同名称、签订日期、合同编号及仲裁条款的具体表述等要素。
(三)仲裁请求
1.除仲裁费用外,所有有争议金额的请求须有明确数额(包括但不限于保全费、差旅费、律师费、损失),请求为实物的应注明金额。请求中请勿出现“等”、“大约 ”的不明确表述。
2.随时间变化的利息、违约金等请求金额须注明:①计算起、止日期;②计算标准;③暂计算至申请仲裁之日的金额。
例:裁决被申请人以××元为基数,按×%的标准,向申请人支付自×年×月×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暂计算至申请仲裁之日为××元。
3.请求中请勿出现“原告”、“被告”、“判决”、“判令”等诉讼专用表述,避免套用诉讼格式。
(四)事实与理由
须写明与被申请人直接相关的基本事实及相应的法律依据、合同依据。
(五)签章、落款
1.落款处须有申请人签字/盖章(自然人须捺印),并签署日期。
2.申请人为外国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有授权代表签字。
二、送达信息确认材料
材料份数:1套
(一)《申请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请填写申请人一方优先联系人的姓名、电话、送达地址。
(二)《关于被申请人送达地址的情况说明》:申请人须积极提供其掌握的除申请书以外关于被申请人为人所知晓的地址或联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登记地址、最近一年度年报地址、企业官网地址、合同约定的送达地址、实际经营地址、合同电子数据接收系统、电话联系被申请人工作人员提供的地址等。
三、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材料份数:1套,若申请仲裁保全,须增加1套
(一)自然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外国籍公民可提供护照)。
(二)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1.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事业证照(外国籍公司、法人组织则可提供注册登记文件)。
2.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须盖章、注明日期。
3. 申请人为外国籍公司或法人组织的,须提供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授权相关主体代表申请人提起仲裁并行使相应的权利,且须有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董事在该决议上签字。
四、授权委托材料
材料份数:1套,若申请仲裁保全,须增加1套
注:律师代理提供授权委托书、律所出庭函(立案阶段非必须)、律师证复印件(立案阶段非必须) ;企业员工代理提供授权委托书、员工身份证复印件(立案阶段非必须)、员工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立案阶段非必须)。
《授权委托书》:须为“仲裁”的授权委托,避免套用诉讼格式,不可出现与“诉讼”相关的表述;须写明代理人送达地址、电话、电子邮箱;须写明具体权限。
五、被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材料份数:1套,若申请仲裁保全,须增加1套
(一)自然人:须申请人提供被申请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信息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外国籍公民可提供护照)。
(二)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须申请人提供被申请人的企业信息证明文件,可登录以下网站查询被申请人信息,进行打印: 1.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网: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法人可用);2.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服务中心:www.cods.org.cn(非法人组织可用)
六、证据及其他材料
材料份数:同仲裁申请书份数
包括证据材料清单及证据、当事人名称变更信息、人民法院裁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