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费收取标准 - 青岛仲裁委员会

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费收取标准

发表于: 2021-07-01

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费收取标准

一、仲裁费包括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按照仲裁案件争议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

二、案件受理费收取标准为:

争议金额(人民币)

案件受理费收取比例

5千元(含)及以下部分

100元

5千元至5万元(含)部分

4%

5万元至10万元(含)部分

3%

10万元至20万元(含)部分

2%

20万元至50万元(含)部分

1.5%

50万元至100万元(含)部分

0.8%

100万元以上部分

0.4%




三、案件处理费收取标准为:

争议金额(人民币) 

案件处理费收取比例 

100万元(含)以下部分 

该部分案件受理费的40%(最低为1000元)

100万元至300万元(含)部分

该部分案件受理费的30%

300万元至5000万元(含)部分 

该部分案件受理费的25%

5000万元至1亿元(含)部分

该部分案件受理费的20%

1亿元以上部分  

该部分案件受理费的10%

四、本标准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