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1年上半年开展民商事仲裁工作情况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
2011-07-21
各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大力推行仲裁法律制度,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仲裁法律服务。进一步了解各单位民商事合同的订立、争议解决方式的选定及争议解决情况。以便有针对性的开展仲裁宣传,协助企事业单位规范民商事合同管理,更好地为办事处所在单位服务。经办领导同意,我们将对各办事处开展民商事仲裁工作情况进行调查摸底。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按照要求,认真填写《2011年上半年仲裁工作情况调查表》,并于8月8日前反馈到仲裁发展处。
邮 箱:wanghong@qingdao.gov.cn
联系人:王 虹
电 话:85768568
青岛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仲裁发展处
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2011年上半年仲裁工作情况调查表.doc